******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网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环境开展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开:
一、基本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2、项目地址:调查地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喇嘛湾镇董家沟村北0.3km处,南侧为老化肥厂,西侧、东侧为山地丘陵,北侧为耕地,地块中心坐标为40°5'10.36"北;111°24'2.39"东。占地面积为19324.9m2。
************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至今法人多次发生变化,2011-2015作为镍合金生产企业用地,2019年至今改为生产硅钙钡合金。根据相关文件,现该地块用为工业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方案
本次场地环境调查的阶段为初步调查阶段,收集场地历史和现状相关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可能存在的污染种类、污染途径、污染区域,再经过现场踏勘进行污染识别(根据收集的资料和人员访谈初步判断污染区域并进行现场走访和踏勘)。为进一步保证调查结果,本次调查采用分区布点法布设18个土壤监测点,其中5个为地下水和土壤复和点,对检测结果分析。
三、调查结论
******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场地信息收集、场地历史生产情况调查、现场踏勘、现场土壤和地下水采样检测、编制调查报告等工作,完成了地块的初步调查。
初步调查总体结论:根据现有报告结论可知,土壤样品中点位C1的0.5m样品中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C1的0.5m钴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因子均不超《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它点位各因子均达标。
地块目前为在产企业,企业应纳入《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中“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生态环境法律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防范环境风险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
以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调查编制单位负责。
四、公众咨询途径
************有限责任公司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或发表对本报告的意见和看法。公示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志明
联系方式:******/******
邮箱:******
如有意见,在公示期内您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来函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报告编制单位提交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有关部门反映。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